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9]28号

2009年3月23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大学生成才和成长,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牵动着千家万户。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经济文化强省的迫切需要。2009年,我省省内高校毕业生46.52万人,比上年增加3.2万人。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宏观就业形势非常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长。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开发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村生态环保和动植物防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岗位,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