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此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已被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三号
1989年11月4日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一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四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三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计量器具,以及外商(含外国制造商、经销商,下同)或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主管,具体实施由国务院和地方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第四条 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属进口的,由外商申请型式批准。
属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由外商或其代理人申请型式批准。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变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作个别调整。
......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此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已被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三号
1989年11月4日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一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四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三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计量器具,以及外商(含外国制造商、经销商,下同)或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主管,具体实施由国务院和地方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第四条 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属进口的,由外商申请型式批准。
属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由外商或其代理人申请型式批准。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变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作个别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