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9]17号

2009年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明确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4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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