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20号

2009年2月12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部队兵员状况,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
  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原则上不接收。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2008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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