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2022年修正)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3号
2022年6月9日
(1989年6月19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2年6月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人员的任免
第三章 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第四章 省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免
第五章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第六章 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
第七章 任免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权限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
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负责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人员的任免
第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时,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的提名,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第六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第七条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应当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
第八条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第九条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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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3号
2022年6月9日
(1989年6月19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2年6月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人员的任免
第三章 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第四章 省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免
第五章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第六章 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
第七章 任免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权限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
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负责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人员的任免
第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时,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的提名,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第六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第七条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应当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
第八条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第九条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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