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此文件中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已被废止。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75号

2008年12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印发,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调整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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