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8]120号
2008年12月30日
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我会对现行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分类监管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保监会将根据公司2008年末信息进行首次分类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分类
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将保险公司分为四类:
A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
......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8]120号
2008年12月30日
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我会对现行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分类监管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保监会将根据公司2008年末信息进行首次分类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分类
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将保险公司分为四类:
A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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