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2008年12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