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5号

2023年7月10日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12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郑栅洁
  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
  科学技术部部长 王志刚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 曹淑敏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以下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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