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2023年6月15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龚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3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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