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机制,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国家、省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以及由财政担保借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安排的公益性和公共弧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有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意见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补助达到50万元或补助资金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20%以上)和财政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
(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本行业发展实际,认真作好项目建设的规划和储备工作,每年11月底前报州县发改部门汇总,并经发改部门组织财政、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在进行项目储备过程中,重点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财政性资金投向和环境保护规定。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项目滚动储备机制。
(三)政府投资决策方式。项目申报均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对已经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具有政府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配套资金基本落实的前提下,按以下要求区别不同情况提交申请投资的报告:
1.申请国家、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报州发改委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申请行业渠道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报州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州发改委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确定的投向和安排重点,提出申报意见,对投资大、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项目,报州政府常务会或州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纳入争取财政性资金申报范围;对国家、省已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报分管州长、州长审定后上报。
2.申请州、县财政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按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进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在每年的11月底前提出申请州、县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报送州、县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商发改委(局)提出投资安排建议计划,报同级政府决策。
3.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经上级部门或州、县政府批准后,由对口部门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可研审批和投资安排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四)项目审批程序。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机制,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国家、省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以及由财政担保借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安排的公益性和公共弧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有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意见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补助达到50万元或补助资金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20%以上)和财政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
(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本行业发展实际,认真作好项目建设的规划和储备工作,每年11月底前报州县发改部门汇总,并经发改部门组织财政、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在进行项目储备过程中,重点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财政性资金投向和环境保护规定。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项目滚动储备机制。
(三)政府投资决策方式。项目申报均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对已经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具有政府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配套资金基本落实的前提下,按以下要求区别不同情况提交申请投资的报告:
1.申请国家、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报州发改委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申请行业渠道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报州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州发改委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确定的投向和安排重点,提出申报意见,对投资大、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项目,报州政府常务会或州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纳入争取财政性资金申报范围;对国家、省已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报分管州长、州长审定后上报。
2.申请州、县财政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按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进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在每年的11月底前提出申请州、县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报送州、县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商发改委(局)提出投资安排建议计划,报同级政府决策。
3.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经上级部门或州、县政府批准后,由对口部门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可研审批和投资安排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四)项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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