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
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龚正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优化商业消费环境,体现商业文化特色,提升标志性商圈业态和功能,加快建成世界级高品质综合型商业步行街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南京路步行街区(以下简称“步行街区”)是指东至中山东一路,西至黄河路,北至滇池路-天津路-贵州路-宁波路-凤阳路,南至九江路,包括南京路步行街及其周边支马路构成的区域。
南京路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东至中山东一路、西至西藏中路的南京东路路段,南北至两侧建筑物在内的区域。
步行街区、步行街具体范围及其调整,由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管理原则)
步行街区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功能定位)
步行街区对标国际一流商业街区,彰显海派文化、体现商旅文融合,突出功能多元、业态多样、品牌丰富,打造以城市经典传承地、时尚先锋引领地、美好生活体验地、全球消费汇聚地为目标的综合型步行街区。
第五条(示范引领)
步行街区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业态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本市在步行街区范围内,先行先试有利于营造良好商业消费环境的改革措施。
第六条(协调机制)
本市依托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步行街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管理职责)
黄浦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步行街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
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龚正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优化商业消费环境,体现商业文化特色,提升标志性商圈业态和功能,加快建成世界级高品质综合型商业步行街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南京路步行街区(以下简称“步行街区”)是指东至中山东一路,西至黄河路,北至滇池路-天津路-贵州路-宁波路-凤阳路,南至九江路,包括南京路步行街及其周边支马路构成的区域。
南京路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东至中山东一路、西至西藏中路的南京东路路段,南北至两侧建筑物在内的区域。
步行街区、步行街具体范围及其调整,由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管理原则)
步行街区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功能定位)
步行街区对标国际一流商业街区,彰显海派文化、体现商旅文融合,突出功能多元、业态多样、品牌丰富,打造以城市经典传承地、时尚先锋引领地、美好生活体验地、全球消费汇聚地为目标的综合型步行街区。
第五条(示范引领)
步行街区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业态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本市在步行街区范围内,先行先试有利于营造良好商业消费环境的改革措施。
第六条(协调机制)
本市依托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步行街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管理职责)
黄浦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步行街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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