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益政发〔2017〕21号

2017年12月26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8号令)和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办理房屋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存量房屋交易及其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网上交易,是指对达成交易意向的房屋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搭建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签订电子买卖合同的存量房交易行为。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全额购房款,包括首付款、贷款、可转为购房款的定金,不含办理房屋交易等涉及的各种税费、经纪机构佣金。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买卖双方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与经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公平竞争选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由监管银行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完成房屋交易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应得交易资金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市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是我市存量房交易和资金监管的监管机构,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建立系统数据实时共享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并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税务部门存量房纳税评估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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