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益政发〔2017〕4号
2017年3月15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益阳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建设高效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推动益阳科学跨越发展,努力建设富饶创新开放绿色幸福新益阳。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公开,坚持廉洁从政、务实高效。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含直属特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十、市长出访或较长时间离市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市审计局在市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着力完善社会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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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政发〔2017〕4号
2017年3月15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益阳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建设高效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推动益阳科学跨越发展,努力建设富饶创新开放绿色幸福新益阳。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公开,坚持廉洁从政、务实高效。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含直属特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十、市长出访或较长时间离市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市审计局在市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着力完善社会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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