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8〕1号
2018年1月17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为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2号),结合我市大病保险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坚持城乡统筹、政策联动。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统筹层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招标承办、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平台。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三)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逐步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一)基金筹集
1.统筹层次。
......
益政办发〔2018〕1号
2018年1月17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为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2号),结合我市大病保险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坚持城乡统筹、政策联动。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统筹层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招标承办、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平台。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三)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逐步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一)基金筹集
1.统筹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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