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7〕15号
2017年6月19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落实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16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益政办发〔2017〕15号
2017年6月19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落实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16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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