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2020〕3号

2020年3月12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和《益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益政办发〔2019〕13号)精神,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竣工联合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按照“一窗受理、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加强指导、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方式进行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 竣工联合验收全部流程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实施,实现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办理、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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