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政办发〔2020〕2号
2020年3月10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矿种见附件1,不含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现砂石土矿业绿色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结合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绿色矿山建设,深入开展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科学编制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生态修复治理等,实现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矿业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推动全市砂石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绿色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优化矿业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全面退出不符合环保要求、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安全隐患突出的普通砂石土矿山。砖瓦用粘土矿全部退出,其中占用可耕地的立即退出,其他类砖瓦用粘土矿逐步限期退出。全市砂石土矿总数2020年底前控制在68个以内,到2021年底不超过63个[各区县(市)砂石土矿山控制数见附件2]。
(二)推动产业升级。进一步推进资源开发整顿整合,引导大型矿业集团进入砂石产业,做大做强,逐步形成砂石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格局,通过整治,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30%以上。
(三)修复生态环境。严格矿山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全面修复矿山生态,全市所有历史遗留矿山和关闭矿山生态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率达80%以上,生产矿山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
(四)建成绿色矿山。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至2021年底,全市绿色矿山达标率100%。
(五)实现安全达标。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市矿山“边采边治”台阶式分层开采达标率100%。实行机械化、自动化开采,大幅减少矿山现场作业人员,全市矿山开采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六)严打非法开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通过整治,全市范围内杜绝无证非法违法开采现象。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资源调查评价(2020年3月底前完成)
1.全面开展砂石土矿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实行“一矿一档”,建立开发利用情况档案,对可利用资源进行调查评估。
2.开展市场需求调查分析预测,区县(市)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2020-2025年砂石土矿需求总量和年度需求量进行分析和预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启动专项规划编制(2020年3月底前完成)
1.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工作组,按照下达的采矿权控制数,迅速启动、科学编制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20-2025),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全过程一体化布局和总体设计,加强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符合当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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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政办发〔2020〕2号
2020年3月10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矿种见附件1,不含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现砂石土矿业绿色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结合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绿色矿山建设,深入开展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科学编制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生态修复治理等,实现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矿业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推动全市砂石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绿色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优化矿业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全面退出不符合环保要求、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安全隐患突出的普通砂石土矿山。砖瓦用粘土矿全部退出,其中占用可耕地的立即退出,其他类砖瓦用粘土矿逐步限期退出。全市砂石土矿总数2020年底前控制在68个以内,到2021年底不超过63个[各区县(市)砂石土矿山控制数见附件2]。
(二)推动产业升级。进一步推进资源开发整顿整合,引导大型矿业集团进入砂石产业,做大做强,逐步形成砂石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格局,通过整治,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30%以上。
(三)修复生态环境。严格矿山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全面修复矿山生态,全市所有历史遗留矿山和关闭矿山生态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率达80%以上,生产矿山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
(四)建成绿色矿山。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至2021年底,全市绿色矿山达标率100%。
(五)实现安全达标。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市矿山“边采边治”台阶式分层开采达标率100%。实行机械化、自动化开采,大幅减少矿山现场作业人员,全市矿山开采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六)严打非法开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通过整治,全市范围内杜绝无证非法违法开采现象。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资源调查评价(2020年3月底前完成)
1.全面开展砂石土矿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实行“一矿一档”,建立开发利用情况档案,对可利用资源进行调查评估。
2.开展市场需求调查分析预测,区县(市)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2020-2025年砂石土矿需求总量和年度需求量进行分析和预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启动专项规划编制(2020年3月底前完成)
1.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工作组,按照下达的采矿权控制数,迅速启动、科学编制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20-2025),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全过程一体化布局和总体设计,加强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符合当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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