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8〕7号
2018年3月6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部门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分类处置
3.4 债务风险事件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4.3 舆论引导
4.4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5.2 评估分析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人力保障
6.3 资源保障
6.4 安全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益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市、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3.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市、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请省代理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3.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1.4 工作原则
1.4.1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跨区域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市政府协调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办理。市级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1.4.2 积极预防,及时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快速反应,及时予以应对。
1.4.3 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科学决策,妥善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处置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
益政办发〔2018〕7号
2018年3月6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部门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分类处置
3.4 债务风险事件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4.3 舆论引导
4.4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5.2 评估分析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人力保障
6.3 资源保障
6.4 安全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益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市、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3.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市、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请省代理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3.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1.4 工作原则
1.4.1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跨区域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市政府协调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办理。市级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1.4.2 积极预防,及时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快速反应,及时予以应对。
1.4.3 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科学决策,妥善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处置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