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7〕17号

2017年7月12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山体水体,是指由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山体、水体。

  第三条 在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山体水体保护工作或从事可能影响山体水体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水体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有序修复、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赫山区人民政府、资阳区人民政府和国有山体水体权属单位,是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的责任人。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东部新区管委会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山体水体保护责任主体的职责。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是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的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工作,督促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山体水体保护相关工作。
  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民政、农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山体水体保护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山体水体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成立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城建、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山体水体保护工作计划及经费安排,指导、监督、考评有关单位的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研究、决策、部署有关重大事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市、区两级领导小组建立山体水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处理山体水体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二章 保护规划的编制与修改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或修改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并根据保护规划编制分图图则。保护规划应当将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中心城区明确为山体水体核心保护区域,并科学划分各一级、二级保护山体水体;分图图则应当明确各保护山体水体的具体位置、保护界限及范围、保护措施及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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