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修正)

上海市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修正)
  
[律商网注]
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修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2010年12月20日

  (1998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1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城市详细规划,是指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而提出具体规划要求的地区性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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