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2010年12月20日

  (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发布,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制止、延缓盗窃、抢劫、非法入侵、破坏、爆炸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备。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术防范工程)是指: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技术防范产品的安装、维修、使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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