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烟草商业企业征收专营利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对烟草商业企业征收专营利润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此文献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对烟草商业企业征收专营利润的通知  

财工字[1996]289号

1996年8月9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烟草行业集中部分商业利润进行行业宏观调控的作法,解决烟草行业目前存在的工商利益不平衡的矛盾,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6]第283号《关于烟草企业“九五”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将对烟草商业企业征收专营利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1996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专项收入类”中增设第222之十一款“烟草专营利润收入”科目,“专项支出类”中增设第288之十一款“烟草专营利润支出”科目。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