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2023年5月9日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2023年2月22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伟中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活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三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筹组织。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聘,可以将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委托考试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实施。

  第六条 公开招聘经费一般由招聘单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开展的公开招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 招聘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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