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第39号

2003年3月27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能够按〈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查处的请示》(川工商办[2003]26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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