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Contracts on Rural Land Contracting (Only Title Translated)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Contracts on Rural Land Contracting (Only Title Translated)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

2023年2月17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9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唐仁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的,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充分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承包方案

  第七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十五日。
  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承包方案由承包工作小组公开组织实施。

第八条 承包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内容合法;
  (二)程序规范;
  (三)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四)不得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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