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防范关系人贷款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防范关系人贷款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防范关系人贷款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3]6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监管办、省会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信贷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严格控制对关系人和关联企业的授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似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本通知似关联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亲以内血亲和二亲以内姻亲)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可能转移资产和利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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