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城建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城建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8]7号),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城建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住房分配工作的通址的通知

京政发[1981]30号

1981年3月1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我市住宅建设规模逐年扩大,但是,由于长期以来,“骨头”与“肉”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住宅建得少,“欠帐”过多;加以城市人口又急剧增加,大量住房困难户和等房结婚户亟待解决,“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私人自住房需要归还等等,目前住宅供求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解决这些困难仍然需要相当长时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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