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4号

2022年12月22日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主 任:何立峰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和调整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 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鼓励有条件的水利工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或通过招投标等公开公平竞争形成价格。

  第五条 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激励约束并重。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强化成本约束的同时,合理确定投资回报,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用户公平负担。区分供水经营者类别和性质,科学归集和分摊不同功能类型和供水类别的成本,统筹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兼顾其他公共政策目标,确定供水价格。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