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

2023年1月5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的决定

  (2022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计量行业市场主体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经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使用,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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