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

2020年8月20日

  (2000年3月10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0年9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12月31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1年1月17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本市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投入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分别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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