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此文件施行期限同时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

2021年1月7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为规范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行为,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监会已批复同意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以试点方式进一步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经与财政部协商一致,现就试点开展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点原则
  试点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市场自愿、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真实洁净转让原则。试点过程中,应按照不良贷款转让法规和试点工作要求,严控业务风险,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确定试点机构
  首批参与试点银行包括:6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下统称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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