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微电子工业部分骨干企业实行有关经济政策的若干决定

关于对我省微电子工业部分骨干企业实行有关经济政策的若干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苏政发[2017]162号),此文件已失效。

关于对我省微电子工业部分骨干企业实行有关经济政策的若干决定

苏政发[1984]34号

1984年5月15日

为了充分发挥我省微电子工业的优势,加速发展我省集成电路和微型电子计算机工业,以推动各行各业的现代化进程,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根据我省现有微电子企业的弧条件和承担的产品任务,先选择十五个电子计算机和集成电路骨干企业(附后),为我省第一批实行经济扶持政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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