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修订)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

2008年8月22日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
  部长:陈德铭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管理和广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是指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本规定合称为中外合营广告企业,以下同),以及外资广告企业。

第三条 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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