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State Key Librari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State Key Librari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基[2008]539号

2008年8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 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3.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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