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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7]13号 ),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1]39号
2001年 11月28日
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会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本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是:各行政机关在继续贯彻落实好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权力与监督的制衡机制,实现审批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为保证顺利实现这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要求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搞好行政审批制度化建设,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及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机关作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新形势的重要举措。自去年年初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本市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简化审批程序的制度创新,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推行“一站式办公”、互联审批、全日制对外办公、电子政务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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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京政发[2017]13号 ),此文件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1]39号
2001年 11月28日
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会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本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是:各行政机关在继续贯彻落实好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权力与监督的制衡机制,实现审批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为保证顺利实现这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要求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搞好行政审批制度化建设,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及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机关作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新形势的重要举措。自去年年初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本市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简化审批程序的制度创新,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推行“一站式办公”、互联审批、全日制对外办公、电子政务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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