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深府规〔2022〕6号),此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4]11号

2014年1月2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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