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8号

2019年11月27日

  (1999年10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使  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体育设施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用于开展体育训练、竞赛、教学和社会体育活动的场所及附属设备。

  第三条 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必须坚持为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服务,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首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市和区体育部门是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本市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赞助、投资等多种形式兴办体育设施。

  第六条 利用体育设施进行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