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

2021年12月26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1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曾风保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营商环境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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