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2022年4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商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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