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

2021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统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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