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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消防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消防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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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消防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9年7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供水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市政府决定,对
《青岛市消防供水设施管理办法》
(青政发〔1997〕71号)作如下修改:
一、在
第十一条
第三款之后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因城市供水管网维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造成大范围降压、停水的,供水单位应当事先通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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