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苏政发[2021]68号
2021年10月25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听证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高效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四条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听证时充分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并保障听证必需的场地、设备等工作条件。
第六条 组织听证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听证范围
第七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苏政发[2021]68号
2021年10月25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听证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高效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四条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听证时充分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并保障听证必需的场地、设备等工作条件。
第六条 组织听证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听证范围
第七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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