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命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命令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命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2]第4号

2002年12月10日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众孚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外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申请、授予、履行及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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