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通知
阜政秘[2018]306号
2018年12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职业病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
阜政秘[2018]306号
2018年12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职业病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