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5]43号
2015年9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皖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53号),结合阜阳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农业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加快向城镇转移,建立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实现“皖北争一流、全省赶平均、同步达小康”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为先、有利城镇化进程。按照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立足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放开落户限制,强化服务保障,壮大城市规模。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开展。立足基本市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选择。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为居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
阜政发[2015]43号
2015年9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皖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53号),结合阜阳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农业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加快向城镇转移,建立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实现“皖北争一流、全省赶平均、同步达小康”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为先、有利城镇化进程。按照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立足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放开落户限制,强化服务保障,壮大城市规模。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开展。立足基本市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选择。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为居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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