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4]87号

2014年12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7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保尽保。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坚持公平公正。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城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3.坚持动态管理。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4.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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