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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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

2009年1月5日

  《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李鸿忠

  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准确反映组织机构的信息,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完善经济社会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指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赋予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和本省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的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其所属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并承担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及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动态维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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