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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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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等70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发文日期:2007年11月30日 生效日期:2007年11月30日)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
《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的决定
(1999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作如下修改:
一、
第二条
修改为: 本市居民之间、本市居民同外省市居民之间在本市范围内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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