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9号

2020年9月25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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